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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(规定格式)→会计组(交纳学费(包括入学费用))→ 教务处 (附加学费交纳收据复印件)
被开除学籍或自动退学的学生10年内有1次再次入学的机会。同学年同学期的计划内招生有名额时,该学生可在学期初4周内向教务处提交再次入学申请书(规定格式),必须要经过规定程序并得到校长的许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