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学合作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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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简介
产学合作团
设立依据
关于振兴产业教育及促进产学合作的法律 第25条
设立目标
- 为符合产业社会需求,开发、普及、传播产业人力培养和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术,根据关于振兴产业教育及促进产学合作的法律设立法人,通过振兴产业教育促进产学合作,提高大学的竞争力,为地区和国家发展作贡献。
- 地方自治团体、研究机关及企业等进行合作,通过各种产学合作事业管理
- 申请并管理知识产权,技术转让、促进事业化及活跃创业,支援校内合作研究所的设置运营。
运营方针
- 确立产、学、研、官的有机合作体系
- 为活跃产学合作事业进行通合调整及支援
- 高效管理产学合作财源
- 加强产学合作参与主体间的信任与稳定性
组织图
主要业务
- 策划、推进及评估产学合作事业
- 签订并执行产学合作合同
- 与产学合作事业相关的审计管理
- 取得并管理知识产权业务
- 支援大学运营
- 关于技术转让及促进事业化的业务
- 其他由总统令规定的与产学合作相关事项
详细推进业务
- 确立产学合作团的运营体系
- 召开产学合作处运营委员会
- 树立及推进产学合作团详细运营计划
- 扩充产学合作团的运营人力
- Establishing accounting management regulation
- 制定产学合作团的会计管理指南
- 管理产学合作相关的各种规定及指南
- 制定各种基金管理指南
- 收集宣传产学合作相关资料
- 推进政府财政支援事业及外部委托事业
- 推进被选定为教育人力资源部财政支援事业
- 支援推进特性化事业并对其进行自我评估,结果报告
- 支援推进订购式事业并对其进行自我评估,结果报告
- 支援推进信息通信部支援事业并对其进行自我评估,结果报告
- 申请并推进相关政府部署的支援事业
- 申请并推进其他地方政府、研究机关等外部支援事业
- 活跃产、学、研、官合作体系
- 扩大产学合作友好企业
- 强化产学合作企业管理
- 活跃促进产学合作联合事业
- 申请产、学、研联合事业
- 收集评估产学合作优秀事例
- 产学合作课题的阶段检查
- 制作及发送产学事业宣传册子
- 整理、管理产学合作事业业绩
- 活跃附属机关及附属研究所的运营
- 活跃运营企业保育中心
- 活跃运营平生教育院
- 活跃其他教育院(PBL教育院、汉拿stony brook应急医疗教育院等)运营
- 活跃运营各种研究所
- 支援管理附属机关及附属研究所
- 活跃教授创业及外部委托研究
- 选定并支援教授创业课题
- 发掘外部委托研究课题及支援教授参与
- 间接研究费收入管理
- 申请并管理知识产权
- 管理外部项目经费及基金
- 取得管理知识产权
- 管理技术转让项目
主要项目
- 特性化项目
- 订购式教育支援项目
- 增长动力特性化大学支援项目
- 地区革新特性化示范项目
- 产学研共同技术开发联合项目
- 中小企业技术指导大学支援项目
- 中小企业在职者信息化产学衔接教育
- 各种研究开发相关项目